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- [主题分类] ---- 综合政务/其他
-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-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- [实施日期] ----
- [成文日期] 2017-12-21
- [发文字号] 京人社法发 〔2017〕 272号
- [废止日期] ----
- [发布日期] 2017-12-21
-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2018年 第4期(总第544期)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京人社法发〔2017〕272号
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:
为深入推进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,按照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“放管服”改革涉及的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京政办字〔2017〕22号)及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“放管服”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京政法制函〔2017〕370号)要求,市人力社保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(包括原市人事局、市劳动局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科技干部局等部门规范性文件)进行了全面清理,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标准和处理原则,决定宣布失效174件规范性文件。
附件: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7年12月21日
